下城区教育局 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把教育督导工作落实在校(园)基层,更好地对校(园)的规范办学、提升内涵、形成特色、建设品牌等工作实施常态化、公开化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并以此推进校(园)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成长。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结合区域教育实际,特制定《下城区教育局 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1月20日
下城区教育局 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制度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的相关规定,围绕“‘高位均衡、育人为本、师生幸福、人民满意’为指向的开放型、内涵式、可持续的教育现代化城区”的区域教育目标,在对我区督学责任区工作总结经验与研究问题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义
我区自2008年9月开始建立与实施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并提出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把教育督导工作落实在校、园基层,有利于更好地对校、园的规范办学、提升内涵、形成特色、建设品牌等工作实施常态化、公开化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并以此推进校、园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成长。
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组织
中学、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下有序开展。按督学责任区组建督导组。各督学责任区督导组的组建应体现行政管理资源和专业研究资源的整合。各督导组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包括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区公众教育督导团成员及相关校(园)负责人组成。
专职督学任督导组长,并任本督学责任区相关校(园)的责任督学。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园)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三、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与随访督导事项
(一)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校(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校(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校(园)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6.组织、协调督导组随访督导。
(二)随访督导事项
1.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园)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四、随访督导的实施
(一)每学期初,责任督学要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以及本责任区校(园)与督导组成员实际,制定责任督学、兼职督学随访督导与由督导组全体成员参与的专项性随访督导计划。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督学责任区督导组每学期召开工作例会1次,并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完成随访督导相关数据的统计;每学期末,由责任督学撰写督学责任区督导组工作小结并及时呈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责任督学、兼职督学对本责任区校(园),每月开展随访督导不少于1次;督导组对本责任区校校(园),每学期开展专项性随访督导不少于1次。每次责任督学、兼职督学的随访督导与督导组的专项性随访督导,均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督学、兼职督学随访督导可以预先告知校(园),也可以随机进行,但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每次随访督导前,要明确督导重点、要求与程序。随访督导的过程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坚持依法督导,实事求是。随访督导后,要及时向校(园)反馈,对校(园)的评价,客观公正;对校(园)的建议,言之有据,并关注校(园)的整改工作。
(四)责任督学、兼职督学与督导组去本责任区校(园)开展随访督导后的一周内,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下城区督学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督导组专项性随访督导)记载表》;每学年末,每位责任督学、兼职督学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1篇质量较高的教育调研报告。
(五)校(园)要积极配合与支持责任督学、兼职督学随访督导及督导组专项性随访督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
(六)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将随访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作为对校(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校(园)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等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五、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考核与保障
(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督学、兼职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兼职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实行责任督学、兼职督学定期交流制度。
(二)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督学责任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每个责任区驻点学校添置办公设备1万元,每年办公经费1万元。
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通知条款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