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阅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学习、掌握上级文件精神,并迅速贯彻、落实在学校工作中,充分体现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原则,根据我校校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阅文人员系指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校办将有关文件及时整理并贴上阅文签,保证阅文的及时、便捷和处理的高效。负责将阅文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条    阅文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阅文办法。一般情况下阅文时间实行双周制,每月校务会议当天为阅文时间,阅文地点设在学校会议室,由校办将有关文件带到相关地点。不定时指有关领导到校办时,即自觉、主动到阅文室阅文。
第五条    紧急文件或急需办理的文件,由校办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到校办阅文或直接送达阅文。
第六条    阅文人员应在指定地点阅文。每次阅文后必须在阅文签上签名、签时间。需要签署相关意见的要明确签署有关办理意见。文件未经允许不外借,不得随便带走。如因工作确需借阅者,由校办统一复印、发放。阅文人员要爱护文件、资料,不能在文件、资料上乱画、乱批。
第七条    阅文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守则,不得乱传、乱讲、乱抄或复印保密内容,不得随意推荐非阅文人员前来阅文。
第八条    加强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办理和落实。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有关领导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或学校领导的指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第九条    阅文由学校办公室、档案室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自二 0一0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