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减负”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减负”思想认识,进一步端正学校办学思想
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要利用教师培训等时机,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何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学校办学思想,为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二、加强“减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六个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减负”目标,建立健全“减负”的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减负”责任。
1.完善签订责任书制度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与所辖学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责任书内容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每学年与有关处室、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将教师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细化责任书的内容。校长的责任书内容应包括执行“六个严格”要求的承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拟采取的措施和目标等。
2.强化督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减负督查制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巡查制度,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校际互查。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明确督学责任。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督导活动,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向所属教育督导机构上交书面督查报告。各区、县(市)督导机构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督导处。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体能素质检测公告制度。每学年开展中小学生体能素质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成绩。
市教育局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各区、县(市)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所属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及时报我局备案。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减负要求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违反省教育厅“六个严格”要求的学校,要责成其立即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满意学校评比、综合考评、文明学校评比、依法治校评比等活动的评优资格,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市教育局将把各区、县(市)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健全教学活动公示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认真研究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操作流程,针对社会、家长反映集中的问题,完善、细化公示内容。
向家长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学生作息时间表、课程表、体育锻炼活动安排表、教辅材料、作业量安排情况以及学校减负工作的相关举措。
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初应向家长公示本学期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内容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所公示的内容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教学活动安排,应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向家长公示调整内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各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内容,加强督查,对教学活动安排不符合减负相关要求或未按公示内容开展教学活动的学校,要立即责成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5.完善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丰富征求意见的形式。每学年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和一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家长问卷调查,征集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要及时通报给学校,督促相关学校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结果以多种形式向家长反馈。活动可结合满意学校评比工作进行。
6.健全家校联动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探索减负工作家校联动机制,打造家校进步共同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主动接受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监督,争取家长的支持。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作息时间、作业时间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学校减负工作。
积极创新家校联动机制。通过家长会、家校通、QQ群、家长访校、校报、家长沙龙等形式,建立家校联动平台,向家长宣传减负相关政策,介绍学校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交流家长配合减负的成功经验。
三、积极开展“减负”实践,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1.各区、县(市)、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减负”工作的探索实践。近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家长反映集中的假期违规补课、作业量过大、上学时间过早、违规分班等问题,结合新学年教学安排公示、签订减负责任书等工作,对各中小学健全减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部署,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违规补课和违规分班,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练习资料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同时要加强研究,健全制度,建立推进“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轻负担、高质量”工作的先进典型。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减负”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校长和教师要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市教育局将建立“轻负担、高质量”工作联系学校制度, 树立典型,发挥联系学校和优秀教师在“轻负担、高质量”工作研究和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杭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