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高位均衡、轻负高质”特色实验模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六个严格”精神,现就我区在全国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和浙江省区域推进“轻负担、高质量”联系区背景下,就进一步推进“轻负高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轻负高质”认识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的难题。在《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陆续颁布的背景下,各校要认清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到推进“轻负高质”工作是教育自身内涵发展的要求,是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视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轻负高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校级领导和一线教师都应正确处理好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立足“高质”抓“轻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制订和落实“轻负高质”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轻负高质”素质教育的扎实有序推进。
二、规范管理,奠定“轻负高质”基石
1.规范课程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杭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要开齐开足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占用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思品、社会等教学时间进行其他学科补习。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2.规范作息安排。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是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安排早自修,上午不得早于8:00安排集体教学活动,下课不得拖堂。严禁利用课间、午间、困难班时间进行集体补习和上课,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小学、初中原则上应分别在下午4:30、5:00 静校,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贯彻“健康第一”理念,加强中小学教学卫生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设计、组织、开展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体艺“2+1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确保学生每天有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规范招生与办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禁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以成绩差为由拒绝学生入学。科学合理地控制区内择校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稳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原则上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36人和40人内。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完善每个在校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严禁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利用寒暑假、春秋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文化课补习和学科竞赛辅导,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补习班。
4.规范考试与监测。严格控制考试次数、科目和难度系数,小学难度系数控制在0.75-0.80,初中控制在0.70—0.75。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可根据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创新和丰富考试评价形式。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在班级、年级的排名,不得诱导甚至强迫学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放弃参加中考的权利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休学、留级。认真研究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加强学科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重视学习成绩在后30%学生的变化情况,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严禁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月考、校际联考等加重学生负担的学科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学习竞赛活动。
5.规范师德行为。结合“育人先锋”创先争优要求,倡导全区广大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校外文化补课”等承诺,营造良好的下城教育风气。区内在职党员教师、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及特级教师、各级各类先进教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承诺的党员、干部、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度评优、评先、评职称“一票否决”,党内先进评比“一票否决”。严禁在职教师对所教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进行有偿家教,坚决抵制在职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优化师资,夯实“轻负高质”之本
1. 深化梯级名师培养工程。贯彻并完善《下城区教师“梯级培养”实施意见》,通过两年一轮的星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