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自去年8月下旬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召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以来,全省教育系统上下联动,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强化督查,“减负”工作开局良好,成效初现,得到了教育部和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2011年,我省将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契机,做好“减负”工作,并把“减负”工作与提高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把“减负”工作抓实抓好抓到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切实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尤其是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扎扎实实抓好“减负”工作。
    二、制定“减负”工作的细化措施
        去年下发的一系列“减负”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六个严格”、“六项制度”。各地各校贯彻实施“六个严格”、“六项制度”,关键是要增强执行力、狠抓落实。各地各校要按照 “六个严格”、“六项制度”的要求逐条研究,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化措施,扎实予以推进。
    三、加强“减负”工作的蹲点调研
        各地要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减负”蹲点调研,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落实“六个严格”、“六项制度”的成功做法,探索并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管理的新模。
    四、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减负”工作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关键是检查督促。各级督导机构要把“减负”作为突出任务来抓,精心设计督查方案,充分运用“督学”和“督政”手段,组织明查暗访,通报违规者,督促和检查“减负”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研究影响“减负”工作的几个突出问题
        各地要加强研究中考难度问题、优质普通高中录取名额分配问题、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问题、家校合作问题等,深入推进“减负”工作。
    六、借助媒体力量推进“减负”工作
        各地要召开“减负”情况媒体通报会,及时向媒体通报“减负”工作进展情况;选择“减负提质”先进典型约请媒体深度报道;对一些顶风违反文件要求的学校也予以曝光。
    七、进一步完善“减负”工作的奖惩措施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要加强对违反“六个严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将“减负”工作情况与对学校评估、校长任用、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挂钩,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评职、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