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我部把大力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予以积极推进。自2001年以来,先后确定了四批共有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地和各实验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有效地整合了区域内教育资源,广泛开展了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初步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内容,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优化了教育与社区各项工作的关系,促进了各类人群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10月,各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25号)要求,认真组织了评审和推荐。在此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34个单位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和真正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区教育先进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08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西城区
2.北京市海淀区
3.北京市朝阳区
4.天津市河西区
5.天津市和平区
6.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7.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9.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11.上海市闸北区
12.上海市徐汇区
13.上海市浦东新区
14.上海市嘉定区
15.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16.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17.江苏省江阴市
18.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19.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20.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21.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22.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2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2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25.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26.山东省青岛市南区
27.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28.湖北省武汉市?口区
29.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3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31.重庆市渝中区
3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33.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拉玛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