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教委[2014]26号
拱墅区教育局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和机关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 报告对象
(一)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机关科室负责人;
(二)各单位党政副职领导,校(园)长助理。
二、报告渠道
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局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呈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并通报局办公室。
二、报告分类
(一)各单位正职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局机关科室负责人
1.离开杭州(8城区,下同)外出1天(含)以上3天以下,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填写《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科,呈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2.离开杭州外出3天(含)以上,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填写《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报组织人事科,呈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二)各单位副职领导、校(园)长助理
1.离开杭州1天(含)以上3天以下,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2.离开杭州3天(含)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提前3天填写《拱墅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报组织人事科,呈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三、其他事项
1、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需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2、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各类外出学习考察。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
拱墅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拱墅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
单 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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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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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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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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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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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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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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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附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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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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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何人主持单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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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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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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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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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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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注:此表填好后提前3天报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8259974,由组织人事科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