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学安保巡逻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巡逻制度。
一、学校巡逻工作由值周教师、门卫负责。
二、学校巡逻工作要配备必需的巡逻物品。
三、巡逻工作为24小时巡逻,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主查学生活动、财产安全、周边环境等情况,并详细填好巡逻日志。巡逻负责人要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四、巡逻工作人员要对学校电脑室(含教师办公室)、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多功能音乐厅等重要地方进行重点巡逻,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五、巡逻工作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想尽一切办法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负责人及时报告。
六、巡逻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安全知识和防身本领,从而更好地保障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看、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八、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杭州市长征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