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教办人〔2021〕117号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

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浙教办函〔2021〕198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和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之“燃灯”“正风”“洁身”三项行动,决定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二)认真落实市教育局近期出台的《杭州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杭教人〔2019〕5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教人〔2020〕13号)、《关于落实“负面清单”信用管理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杭教办人〔2021〕8号)、《关于严禁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杭教办人〔2021〕73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杭教人〔2021〕7号)系列要求,并将以下情形纳入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信用管理之“违规有偿补课”范围一并予以查禁:在职教师经商办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培训业(含担任法人、股东、高管)。

三、主要措施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高标准严要求,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师德专题教育、学生“减负”和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树立“美好教育”的美好教师形象。

(一)对标对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照检查本地本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重点对照检查相关要求是否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举报电话和信箱是否向社会公开并保持畅通;重点对照检查是否给学生、家长发出廉洁过节倡议,开学季、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是否仍有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现象发生;重点对照检查是否组织开展每学期至少2次师德教育(1次正面、1次警示),是否组织全体教师签署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存档;重点对照检查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查、查实的违规教师是否及时处理到位、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是否及时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是否及时通报警示;重点对照检查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师德专题教育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9月底之前完成)

(二)全面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对所属学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所学校、一名教师。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推磨式”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要求及时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1月底前完成)

(三)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市教育局根据接到的问题线索,按管理层级或直接办理或及时交办,必要时实行区域间交叉查办,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直接调查核实。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实的典型案例。对查实案件比例(市教育局查实或提供线索查实的案例数量/各地自查自纠的案例数量)较高的区、县(市)及直属学校,将扣减2021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2022年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突出政治引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中小学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引导和浸润,让《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化为教师的职业自觉和岗位自律。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把专项整治融入到依法治校、清廉学校建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完善管理机制,细化管理措施,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充分认识到违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成因复杂,对持续推进问题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处理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抓重点和全覆盖的关系、专题教育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同时要树立系统思维,分类施治、有效施策,避免增加基层教师负担。

(三)强化警示震慑。各地各校要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要利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师德培训、典型引领、合同承诺、档案管理、线索处置、问题查处、责任追究、通报警示等长效机制,实现闭环全过程管理。凡实名举报或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都要逐一核查并上报查处结果;每半年书面报送一次师德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案例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须第一时间报送;凡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从快处理、上报,并及时、全部输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专项整治中,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正面宣传,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密切关注舆情发展,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98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注重过程性资料的整理留存,注重查处案例的规范,注重及时总结与提炼,注重问题反思与措施改进。

联系人:吴栋栋,联系电话:87099803。

附件:1.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

2.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表

3.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

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印发

附件1

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

一、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附件2

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

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98号)要求,杭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设立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受理范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所列行为。

反映方式:如发现中小学教师存在以上问题的,请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或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各地教育部门举报电话和邮箱表:

各地教育部门

责任部门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杭州市教育局

人事处

0571-87099803

wdd@jyj.hz.gov.cn

上城区教育局

人事科

0571-87822590

zzrsk@stcvs.com

拱墅区教育局

组织宣传科

0571-85337156

gsjyxcb711@126.com

西湖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71-87965068

xhjyzzrsk@163.com

滨江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71-87702003

472325074@qq.com

萧山区教育局

人事科

0571-82662810

1327976350@qq.com

余杭区教育局

组织宣传科

0571-86227216

yhqjyjsdsf@126.com

临平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71-89178107

lpjyzzrsk@163.com

钱塘区教育局

人事科

0571-89898905

40347710@qq.com

富阳区教育局

人事科

0571-63343233

2259614655@qq.com

临安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71-63721938

25444051@qq.com

桐庐县教育局

组织科

0571-64218520

2371220439@qq.com

淳安县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71-65060030

15488217@qq.com

建德市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0571-64726675

2676126739@qq.com

附件3

杭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填报区县市、直属学校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2021年 月 日

市、县(市区)

序号

涉事教师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名称

所在学校代码

问题发生时间

受理时间

启动处置时间

办结时间

问题线索来源

线索反映问题

处理措施

党纪处分

政纪(务)处分

其他处置措施

所在学校负责人问责情况

备注

1.信访举报

2.自查自纠

3.检查抽查

4.巡视巡察

5.审计发现

6.司法移交

7.网络舆情

8.其他来源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10.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1.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12.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3.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1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

其他(自行填写)

党内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低岗位等级(降级)

撤职

开除

解除聘用

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注:1.问题线索来源、线索反映问题、处理、处分及处置措施,请在对应框内打“√”。2.所有时间表述格式统一,范例:2021.07.08。3.本表需于、和分别报送(首次报送包括专项整治开始前2021年查处的案例)。

附件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

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1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请各地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教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教育部先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系列规定,并在2021年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建设工作。各地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与党史学习教育、师德专题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和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建设“重要窗口”的高标准把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落实整治举措

(一)对照自查。各地要根据教育部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开展对照自查。一是查管理机制,查一查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健全;二是查落实举措,查一查相关要求是否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举报电话和信箱是否向社会公开并保持畅通;三是查案件办理,查一查收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查,查实的违规教师是否及时处理到位,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是否及时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是否及时通报警示。

(二)检查互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直属学校和所属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一所学校、一名教师。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下辖县(市、区)开展至少一次“推磨式”交叉检查,对接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或县(市、区)之间交叉查办。对于在检查互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抽查。教育部组建检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省教育厅将根据收到的问题线索和各地开展情况,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直接调查核实,对问题多发、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实的典型案例。对查实案件比例(省教育厅查实或提供线索查实的案例数量/市地查实的案例数量)较高的市地,将扣减2021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

三、确保取得实效

(一)更加强化提升思想认识。各地和学校要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挖掘宣传身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结合组织生活会或教研组会议等交流学习体会,查找问题和不足,让教师充分认识到涵养高尚师德既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成长为优秀教师的需要,从而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行为准则,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上、放在校内教育教学上,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二)更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各地和学校要落实“师德警示宣教工程”要求,把警示教育作为专项整治和专题教育的重要措施,专项整治期间每所学校至少开展2次警示教育,特别要用好本地和本校查实的教师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守住底线。要从严从快处理查实的违规教师,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学校和个人考核中给予充分体现,从而引导校长从严管理并规范本校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校外兼职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

(三)更加强化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追根溯源,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制度,把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抓住经常,形成师德培训、典型引领、示范问责、通报警示等师德建设工作的闭环管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正面师德教育、1次警示教育,形成长效机制,让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成为每一名教师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四)更加强化社会评价作用。在专项整治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视情况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家长等参与明察暗访,重点是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和到培训机构兼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还有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问题,教师是否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内教育教学和课后辅导,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并处置查实的违规教师,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和家长认可度。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地和学校要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总结成果,发现问题,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开展到位、总结全面、成效显著。

(一)时间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之前汇总上报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专项整治举报渠道,省教育厅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不定期抽查是否保持通畅。在、和之前,设区市教育局报送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的《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线索情况统计表》,首次报送包括专项整治开始前2021年查处的案例。报送中期报告,提交总结报告。

(二)材料要求。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必须包括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设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地查实的典型案例通报文件,必须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三)系统要求。对查实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对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应及时、全部输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视情况作为省中小学教师在线学习的警示案例。

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