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学空调使用与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空调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实施节能降耗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6℃以上。

2.冬季:室内温度在13℃以下,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0℃以下。

3.专业设备运行环境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除外。

第二条 运行管理

1.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

2.实行“专人负责制”。会议室、教室、实验室、阅览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为空调使用管理的责任人。

3.空调使用时,应注意门窗关闭;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下班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的人员应负责空调关机,做到“人走机关”。

4.空调启用期间,应加强巡视,杜绝室内无人空调运行现象,减少浪费。

5.空调使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维修,以保持空调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违规处罚

学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使用部门或当事人进行批评并予以公示。

第四条 日常维护清洗与消毒

每学期开学初,由总务处联系专业人员对校园所有空调一次深度清洗。每月对空调滤网进行消毒清洗。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杭州市长征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