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百年中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历程,反思其中的一些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促进我国社区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以百年中国社区教育为主要对象,本研究中的“百年”,是指1912~2020年。之所以把1912年作为本研究的起始时间,是因为在这一年,中华民国成立,并在教育部下设立了社会教育司,这是我国有别于古代社区教育的现代社区教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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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区教育,2001年,教育部办公厅在印发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指出:“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这一定义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把社区教育与社区内其他种类的教育活动区别开来。学术界对社区教育概念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国当代社区教育产生之初,大多数人把社区教育视为一种服务于学校教育的补充教育形式,即校外教育形式。1993年10月全国社区教育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社区教育是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的辩证统一,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正式教育与非正式教育、普通教育与各种专业职业教育的统一体,是与现代社会生产生活融为一体的教育。在对社区教育概念外延的界定中,一个最具有争议的问题是:社区教育是否社区内所进行的各种教育的统称?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教育是社区内所进行的各种教育的统称;另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教育是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列的社会教育,这是目前处于主流地位的观点。笔者赞同后者,认为社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在社区内进行的社会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教育即属于地域社会教育的范畴”。


既然社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教育,那我们就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社会教育。德国学者狄斯特威格(F.A.W.Diesterweg)最先于1835年在其著作《德国教师陶冶的引路者》中提出了“社会教育”这一概念,1902年7月,《教育世界》杂志刊登了日本利根川与作的《家庭教育法》,我国第一次出现了“社会教育”这个名词。百年来,一些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大致有三派观点。其一,认为“凡是比较不择固定的时间、地点、对象而授与一般人群以知识技能的教育,便是社会教育”。这实际上是把所有的教育都纳入了社会教育的范畴。其二,认为社会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外的由社会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如马宗荣指出:“借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种种教育机关,应用种种的手段,在社会的实生活场中,不问其老幼,男女,贫富和贵贱,凡属教育未成熟的人,均教化他;因以增高一般社会民众的教育程度,使社会的发展上,进步上受有益的影响,这就叫做社会教育。”陈礼江认为,社会教育“是国家或私人欲使教育范围扩张,在普通正式学校以外,另办的各种各样的非定式的教育。它包含各种教育机关和事业,应用各种方法和手段,给予一切未受国民基础教育的成年民众以补习的基础教育,及受过教育(无论何种程度)的民众以继续的教育”。其特点是受教的人是全民、受教的时期是终身、内容是整个的生活、实施的方式不定。吴学信认为:“社会教育为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以外,所施行的教育活动的泛称。”厉以贤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以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其三,认为社会教育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不过,各自的观点又有所不同。如有人认为,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举凡社会上各种事业,其结果可使社会改良者均属之”,狭义的社会教育则“仅以直接改良社会为目的”。俞庆棠认为:“广义的社会教育就是全民教育,以社会全体民众为对象,启发人民向着光明的路上走,不分男女老幼,贫富贵贱……狭义的社会教育,就是失学青年的基本补充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指出,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一切社会生活影响于个人身心发展的教育”,狭义的社会教育“则指学校教育以外的一切文化教育设施对青少年、儿童和成人进行的各种教育活动”。顾明远在其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也认为社会教育在广义上是指“旨在有意识的培养人,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在狭义上是指“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笔者认为,对社会教育在狭义层面上进行界定更为妥当,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其一,社会教育是一种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并列的教育形式。其二,社会教育是以社会文化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为主对全体公民实施的教育。其三,社会教育是在公共社会生活领域进行的教育,与发生在非公共社会生活领域的家庭教育相区分。


社区教育既然是在社区范围内进行的社会教育,当然也应符合上述三点。即社区教育同样是一种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外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以社会文化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为主实施的;社区教育是在公共社会生活领域进行的。但社区教育与社会教育并不完全相同,其最大的区分点在于社区教育具有社区性。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社区教育是指在社区内进行的社会教育活动,是以社会文化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为主实施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教育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地域范围:是在社区内进行的社会教育活动。外延: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外的社会教育活动。实施主体:是以社区社会文化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为主实施的。受教育主体:社区内的全体居民。上述几个方面也可以作为衡量一种教育活动是否属于社区教育的基本标准。


本研究的对象是1912年以来我国的社区教育,其不但包含1986年及以后的中国当代社区教育,而且包含中华民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以前的社区教育。也即是说,在1912~2020年,凡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社会教育活动都属于社区教育,都是笔者的研究对象。


对于社区教育产生的时间这个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答案。一些人认为,社区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原始社会的教育本质上就是一种社区性教育,社区教育的本质特征从其萌芽伊始就表现为教育与社区生活的结合。有人认为,清末民初的通俗教育与民众教育是社区教育的前身,20世纪上半叶,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活动、陶行知的生活教育运动、梁漱溟的乡村教育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以及解放区的校外教育活动,都近似于社区教育。有人则明确指出:“20世纪30年代,我国兴起了乡村教育运动,可以视为以‘教育和社会改造相结合为特征的农村社区教育’。”有学者指出,社区教育大致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期开始萌芽。有人认为,中国社区教育萌芽于元代的社学教育。有人则认为,1800年后,社区教育兴起,民众中学开启了现代社区教育实践的先河。还有一些人认为,中国社区教育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笔者认为,按照前述关于社区教育的衡量标准,人类社会自产生之时就有了社区教育活动,如中国古代的社学就是典型的社区教育形式。在民国时期,陶行知、晏阳初等人的乡村教育实验活动,各地区性的平民学校、民众学校、民众教育馆、成人补习学校、夜校、冬学,新中国成立后,地区性的扫盲教育、工农补习学校、冬学、夜校、成人学校、乡镇农民技术学校及地区内进行的社会宣传活动等,其地域范围、外延、实施主体、受教育主体几个方面都符合社区教育的标准,因此属于社区教育范畴(而普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职工教育、由上级政府统一设立的如抗大及管理干部学院一类的成人学校教育等不属于社区教育,其在地域范围、外延、实施主体、受教育主体等方面都不具有社区性),只不过没有被冠以“社区教育”的名称(“社区教育”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正式使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我国对“社区教育”概念的正式使用是在1986年我国当代社区教育产生后),正如柯隆威(N.F.S.Grundtvig)于1844年创办的民众中学一样,虽然其没有使用社区教育的概念,但仍然被视为现代社区教育产生的标志。直到今天,日本也仍然使用“社会教育”这一概念,北欧则一直以“民众教育”名之,但它们事实上都属于社区教育的范畴。对这个问题,有人早就指出:“我国新时期的社区教育,除名称以外,从一定意义上看,在教育对象、教育功能、教育活动的内容及具体设施方面,都与民国时期的社会教育相类似。”


在本研究中,除了要厘清社会教育与社区教育两个概念的关系外,还需要简要说明通俗教育、平民教育、民众教育、成人教育等概念与社区教育的关系。


民国时期,除社会教育概念外,通俗教育、平民教育、民众教育这几个概念也依次出现。通俗教育的名称源自清末,后《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指出:“社会教育,范围至广,即学校以外之教育无不包含之,今姑以其程度为区别标准,于学艺的之外,则有通俗的,其数最多,其自然之势力及习惯足以影响国家者至巨,各国谈教育者莫不注意乎是。”“通俗教育,此以狭义解释,乃对于有限的社会人类而施教育者,如设露天学校、公众补习所、少年育德会、女子育德会、小学教育品陈列所、理学试验所等属之。”也即是说,通俗教育是社会教育中程度较低的那一部分,其受教育对象主要是文化水平较低的民众,其内容较为浅显,其目的是“专以不识字,或粗识字的人而给与粗浅的知识及技能为要务”。在通俗教育运动之后,又兴起了平民教育运动。平民教育运动更关注社会底层人民的受教育权利,但不局限于向受教育者传授粗浅的知识及技能,平民教育的目的是教人做有知识力、有生产力和有公德心的新民。1927年后,中国又兴起了由政府主导的民众教育,狭义的民众教育是“年长失学者的一种补受的基础教育”,广义的民众教育是“对于成年失学的一种补受的基础教育和对于幼年或成年曾受基础教育者的一种补充的继续教育”。民众教育是面向全体民众的,不仅要面向文化水平较低的民众,还要对一般民众进行继续教育,其对象比通俗教育和平民教育广泛,其教育内容不但包括平民教育的文字、公民、生计教育几项,还包括家政、卫生、休闲教育等项。通俗教育、平民教育、民众教育三种概念和形式虽然出现的时间有先后,但不可能截然分开,在各个时间段是交叉存在的。这三个概念尽管与社会教育概念有细微的差别,前三者强调的是受教育者的文化水平与范围,社会教育强调的是该项教育的性质与施教的场所,但总体来看,通俗教育、平民教育和民众教育都属于社会教育范畴,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外由社会文化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的教育,是当时中国社会教育的具有代表性的形式。至于成人教育这一概念,则主要是按受教育对象的年龄来划分的,其与通俗教育、平民教育、民众教育、社会教育都有交叉关系,通俗教育、平民教育、民众教育、社会教育都是进行成人教育的重要形式,成人也是这几种教育形式中重要的受教育主体。


由于篇幅所限,也由于社区教育的主要受教育对象是成人,特别在中国,社区教育更是成人教育的新增长点,本研究所讲的“社区教育”主要是指社区成人教育。在1986年以前,中国并没有“社区教育”的概念,因此,在本研究中,一些相关地方只能按照当时文件或文章中的用法,以“社会教育”“通俗教育”“平民教育”“民众教育”“扫盲教育”等概念去指代社区教育。


(文章节选自本书绪论部分第一节——“研究的对象与主要内容”)


邵晓枫 著


2023年6月出版/定价98.00元


ISBN 978-7-5228-2027-9


内容简介


社区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书第一次对近百年来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研究,在厘清百年来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中国社区教育的产生及发展、社区教育目标、社区教育实施机构、社区教育课程、社区教育教学、社区教育保障、社区与学校、社区教育的学术研究8个方面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对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性思考,并对我国当前社区教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现代化理想与中国社区教育改革、社区教育促进社区治理、社区教育的均衡发展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展望,有助于完善我国社区教育理论及解决我国当前社区教育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


作者简介


邵晓枫,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终身教育、教育学原理等方面的研究,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中国教育学刊》《教育学报》《教育发展研究》《教师教育研究》《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现代远距离教育》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其中17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多部,3次获得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担任四川省及成都市等地社区教育专家。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中国现代社区教育的发展与实验探索

第一节 中国现代社区教育的产生及发展

第二节 国外教育对中国社区教育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现代社区教育的实验探索

第二章 中国社区教育目标的演变

第一节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目标的演变

第二节 中国现代社区教育目标确立的依据

第三节 现代社区教育的核心目标

第三章 中国社区教育实施机构的发展

第一节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实施机构的发展

第二节 社区教育办学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中国社区学院的性质与定位

第四章 中国社区教育课程的变革

第一节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课程的变革

第二节 社区教育课程的科学化

第三节社区教育课程开发中的居民参与

第五章 中国社区教育教学的历程及发展方向与形式

第一节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教学的历程

第二节 社区教育教学的理想追求——从有效走向卓越

第三节 几种重要的社区教育教学形式

第六章 中国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的流变及科学化与专业化

第一节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保障机制的流变

第二节 社区教育政策的现实特点与科学化

第三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节 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学理探索

第七章 中国学校与社区关系的变迁及校社合作与校社共同体

第一节 百年中国校社关系的变迁

第二节 学校与社区合作的动力因素、内在逻辑及路径选择472

第三节 校社关系的最高境界:构建学校与社区教育共同体489

第八章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历程及方向前瞻与范式转换

第一节 百年中国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历程

第二节 我国社区教育学术研究的反思与方向前瞻

第三节 社区教育研究范式的转换

第九章 现代化理想、治理理念、教育均衡与中国社区教育改革

第一节 现代化理想与中国社区教育改革

第二节 社区教育促进社区治理的机理及功能体现

第三节 社区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性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